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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9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湖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2)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9-06-27 我要评论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通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调剂基金和补助资金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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