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籍从业的妇女,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并且按照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2)有本市户口失业的妇女,在从业时单位也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并且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4)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的关系,用人单位也参加诚征社会保险并依法建立个人账户的;
二、上海市生育津贴金额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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