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为自己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时,有哪些好的方法来帮助自己进行选择呢?
1、就近原则。参保人以离家最近的定点医院为目标,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这也是为了防止在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进行生产时,不必花费大量时间去较远的定点医院,从而耽误孕妇生产。
2、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状况来为自己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比如有些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高,那么相应的,花费也会很多。如果不是必要的医疗服务,大家就可以省去部分医疗服务,节省家庭在医疗费用上的开支。毕竟生育险也是有一定最高限额标准的报销的,超过这个限额,同样也是需要自己承担。
那么若自己已经选定了生育险定点医院,能不能再次变更为另一所医院当做定点医院呢?
实际上,一般来讲,在选定好了一所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孕期内是不得变更的。但若是因为医疗条件限制、自己住所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机构的,则需要携带好以下这些资料前往自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原就医确认凭证(经定点医院盖章确认过的《就医确认申请表》);
2、新的《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证明、住所变化证明等);
4、本人身份证明及参保证明。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下:
1、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A: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工资基数:依据职工当月缴费基数填写
B:生育津贴:工作人员会告诉你那个数的,其它都要填写,不会填的可以空着,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如何填写的。
C:下方签字:夫妻双方均要签字,加盖女方单位公章
2、填写”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工作人员会告诉您怎么填写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所需其它资料:
A: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加盖女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医院出示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女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加盖女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只需复印贴有照片的那一面就行了)
D: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加盖女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女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F:如晚育奖励津贴申请人为男方,则仍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男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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