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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拉萨工伤保险多少钱?拉萨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2020-06-05 我要评论

拉萨市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

  拉萨市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2019拉萨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若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呼伦贝尔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以呼伦贝尔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若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呼伦贝尔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以呼伦贝尔市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

  2019拉萨市工伤保险需要缴纳多少钱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为职工最高缴纳工伤险为:22761*行业比例

  用人单位为职工最低缴纳工伤险为:4552.2*行业比例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拉萨市社保中心。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夺底乡夺底路3号

  电话:(0891)6320641

  拉萨市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护理费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六、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2019拉萨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医疗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所在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十级工伤残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一级至四级伤残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019拉萨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经过治疗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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