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与我们最相近的莫过于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许多企业员工也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
(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六)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七)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八)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
(九)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十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芜湖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如下: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
1.参保居民在指定的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80元缴费的人员,本参保年度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3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
2.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40%比例报销;
常见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类风湿疾并肺结核、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等在内的16种常见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报销所得)为3000元。
2.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封顶额增加300元,但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4500元;
门诊特大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七种病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注:普通门诊统筹需在指定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每个街道原则上以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街道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常见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大病在参保人员自己选定的2家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范围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参保人必须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因参保人在异地定居或者常住异地,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温暖提示:以下情况不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整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有责任人员事故,治疗各种不孕(育)症和非功能矫形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它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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