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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有多少?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2020-08-08 我要评论

一、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

  一、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我国现阶段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可领取标准工资 60~70%的保险金,第二年只能领取50%,事实上各地又往往低于这个标准计发。由于标准工资不包括工资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现已占职工标准工资的相 当比例,以标准工资计发失业保险金,显然与在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加之这是1993年制定的标准,近年来物价水平又在不断上涨,所以这样的标准显然偏低,应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多少,这里有个失业救济替代率的问题,亦即失业救济与工资收入替代关系。据计算,现行失业救济替代率约在40%左右,而国外失业救济替代率一般为60~80%。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即本人领取和他人代领,法律规定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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