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根据USTR公布的协议文本英文版,整体协议共96页,分为8章: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重要性以及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议解决、最后条款。其中,一些与中国出口电商卖家息息相关的条例非常值得关注:
1、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和假冒”
根据协议,中国与美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并各自打击电子商务市场的侵权假冒行为。双方应减少可能存在的壁垒,使消费者及时获取合法内容,并使合法内容得到著作权保护,同时,对电商平台提供有效执法,从而减少盗版和假冒。
中国应提供执法程序,使得权利人能够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迅速的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应对侵权。针对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整治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双方应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平台上泛滥的假冒或盗版商品。
中国应规定屡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盗版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美国正在研究采取更多举措,打击假冒或盗版商品的销售。
2、关于“边境执法行动”
根据协议,双方应致力于加强执法合作,以减少包括出口或转运在内的假冒和盗版商品数量。中国应重点围绕出口或转运的假冒和盗版商品,针对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检查、扣押、查封、行政没收和行使其他海关执法权力,持续增加受训执法人员的数量。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后9个月内,显著增加对海关执法相关人员的培训;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显著增加执法行动数量,并每季度在网上更新执法行动信息。
3、关于“恶意商标”
为加强商标保护,双方应确保商标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特别是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4、关于“知识产权”
双方应规定足以阻遏未来知识产权窃取或侵权的民事救济和刑事处罚。
作为过渡措施,中国应阻遏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加强现有救济和惩罚的适用,按照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通过以接近或达到最高法定处罚的方式从重处罚,阻遏可能发生的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作为后续措施,应提高法定赔偿金、监禁刑和罚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来窃取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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