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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怎么回事?张扣扣案件的始终回顾(2)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9-07-17 我要评论

上述证据结合现场勘查、尸检鉴定意见、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其他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张扣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上述证据结合现场勘查、尸检鉴定意见、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其他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张扣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1、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

  被告人张扣扣作案前几日便通过其家中窗户。观察分析被害人一家的活动情况。在掌握了被害人一家的进出活动规律之后,伺机作案。先后在集镇上购买了单刃刀、玩具手枪。考虑到被害人可能驾车躲避,又借用他人摩托车,从中抽出汽油做了多个燃烧瓶。同时还准备了用来伪装自己的口罩、长檐帽等物品,精心地进行犯罪准备工作。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持单刃刀,直接对三名被害人致命部位进行反复捅刺。当王校军被刺倒后,又返回对已经倒在血泊中的王正军继续进行捅刺;在连续多刀捅刺年过七旬的王自新之后,怀疑其倒地装死,又扯开其衣领,在脖颈补刀。尸检表明,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王校军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这49刀主要围绕被害人的胸、腹、颈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犯意之坚决,作案手段之凶残。

  2、本案是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

  被告人张扣扣选择的作案时间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在年终岁满的大年三十的正午;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是在村委会旁、村民返乡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其选择的作案时机是在大多数村民阖家团圆、祭祖回乡之时;在光天化日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老弱妇孺之前,刻意伪装、公然行凶连杀三人,其恐怖的行为造成周围群众惊愕、恐惧和逃散。又在纵火烧损汽车之后,掏枪威胁前来劝阻之人,并在作案后潜逃。其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也给人民群众心理蒙上了阴影,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三、被告人张扣扣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纵观全案,无论是犯罪前、犯罪中,还是犯罪后,其藐视法律实施暴力犯罪的故意坚决,甚至至今仍无任何悔罪表示,足见其主观恶性之深。

  1、作案前,其选择的作案对象不仅仅是三名被害人。张扣扣曾多次供述“本来我想等老二回来一起动手报仇,但是老二一直没有回来,我等不及就动手了”;事实上,从其犯罪预备来看,其就是在等待被害人全家祭祖时,四名男性同时在场的杀人时机,其杀害对象还包括王家二子王富军,只是王富军因故一直未返回,张扣扣才未能得逞。

  2、作案后,投案并非其接受法律制裁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投案后其供述“从我作案之后我一直都在逃跑,躲避你们民警对我的抓捕,我逃跑累得没办法了,身上又没有钱和吃的东西,以我的性格是不会束手就擒的,我选择投案主要是身上没有钱,如果有钱的话我肯定不会投案,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可见其投案只是出于走投无路,在本人没有钱财证件、没有可以信赖的亲朋、同时又受到公安机关布网抓捕的客观压力下,才做出的被迫之举。

  3、到案后,故意误导侦查,浪费司法资源。张扣扣起初对于杀人凶器的去向故意作虚假供述,误导侦查人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在错误的地点进行打捞,其目的是“我随便说个地方让你们警察慢慢去捞,鹿头堰水域比较复杂,水面比较大,打捞比较困难,给你们警察增加工作难度,反正就是不想让你们捞到刀,好毁灭证据”,足见其对抗侦查,不愿悔罪,浪费司法资源的恶意。

  4、时至今日,被告人仍无任何悔罪表现。被告人张扣扣当众行凶杀害被害人三人,应当认识到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认识到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家属的极度痛苦,应当认识到其行为造成了群众的恐慌不安,破坏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应当认识到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对此,被告人张扣扣应当对被害人亲属表示忏悔,应当对父老乡亲表示忏悔。但是被告人张扣扣直到今日庭审,仍然坚持其所谓的“报仇有理”,认罪但不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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