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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胎奖励政策2019解读:拟增60天产假(2)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9-07-30 我要评论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月29日,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二孩妈妈,老大11岁、老二5岁,其表示最大的压力来自教育,目前老大除了正常学费以外,课外补课每年大概4万元,老二上私立幼儿园,费用不低,可是如果也像哥哥同样的补课水平,两个孩子每年课外教育费用就要高达10万元左右,这让二孩家庭感到压力重重。对于如何减轻生育二孩家庭负担,受访妈妈很无奈。

  降低标准超生交0.3倍社会抚养费

  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且取得残疾证,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无法再生育的家庭,政府给予帮扶和救助。

  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7月29日,本报记者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取得联系,得到回复为现行标准是违规多生育一个孩子要按照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5倍至10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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