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回应关切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税委会同时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3月8日,美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在“232条款”项下对多个经济体原产的钢铁及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涉及自华进口约30亿美元。对此,税委会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美约30亿美元商品中止关税减让,分别加征25%、15%关税。
2018年以来,美方在“301条款”项下已分三轮五次对我输美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对此予以坚决反制。
第一轮反制,我对美约500亿美元商品,分别于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分两批与美方同步加征25%关税。
第二轮反制,我对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分两次加征,第一次于2018年9月24日起与美方同步加征10%、5%关税,第二次从2019年6月1日起提高加征税率,加征25%、20%、10%、5%关税。
第三轮反制,即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对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不等关税。
对未列入上述措施范围的商品,不加征我为反制美232、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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